江与江南交房公告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点击量: 0 来源:美心官网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江与江南”,为方便您顺利办理接房手续,现将有关接房相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
如您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仍有部分房款(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未到我司账户或未补足需有您增付的面积差价款)、产权税费、物业维修基金时,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我司有权拒绝向您交付该房屋直至您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且不因此承担任何与其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办理接房手续,请您带齐如下资料:
1、《接房通知书》、《接房须知》;
2、与我司签署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3、所有已交房款、税费的票据原件(不可遗漏);
4、业主身份证件原件:
①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需您与我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如号码发生改变,需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业主身份的同一性);
②未成年人: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张、监护人及被监护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张等;
③没有中文名的,需要做中文译本公证;
5、若业主不能亲临办理接房手续的:
可委托业主直系亲属前来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业主本人亲自授权的《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和被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户口薄、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被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件无法证明与业主的直系亲属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业主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所指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1张A4纸上。
三、房屋尾款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1、房屋尾款将按照您与我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约定的款项,一次性收取。
2、面积差异将依据《实测报告》测绘的实测面积及《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第六条的约定,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物业处缴纳预存电费50元/户
五、按照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规定,新建住宅不安装燃气表;业主装修完成后,到重庆燃气弹子石客户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燃气缴费卡,再由燃气公司安装人员到现场装表及开气(重庆燃气弹子石客户管理站电话:62511502/62802753)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